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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的背景】

「二二八大屠殺事件」於二次戰後不到一年半之時間發生,其背景極為錯綜複雜,並非單一因素所能解釋的。首先,由於長達五十年的日本殖民統治,台灣人對中國的政治制度與社會現況,均缺乏了解,因而於1945年末,期望落空。其次,在政治方面,行政長官制度,確有諸多缺失,而官、軍紀欠佳,政治參與和待遇也極不公平。在經濟方面,由於不當之管制政策,百業蕭條,物價飛漲,失業嚴重。在社會方面,復員返鄉的前台籍日軍軍人就職無路,一文莫名,因而逐漸形成一股不滿政府的暗潮。此外,行政長官陳儀個性剛愎,以致下情不能上達,官民關係惡劣。由於以上種種因素,有識之士早已預感危機之瀕臨,然而,長官公署猶渾然不覺。


 

 

 【二、屠殺事件之爆發】

  「二二八大屠殺事件」源自緝私員與憲警單位因緝私煙處理失當「二二八大屠殺事件」導火線源自意外的圓環緝煙事件,事情的經過大致如下: 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左右,專賣局接到密報…:淡水港有走私船運入火柴、香煙五十餘箱等情事,專賣局乃派葉得根、鍾延洲、趙子健、劉超群、盛鐵夫、傅學通六名查緝員,會同警察大隊所派四名警察前往查緝,但當他們抵達淡水時,僅查獲私煙五箱。不久,又據密報人說:這些走私貨已移到台北市南京西路的天馬茶房(太平,今之延平北路)附近,按此a是台北最大的私貨集中地。查緝人員與警察先到太平附近的小香園進晚餐,以便就近訪查。下午七時三十分,當他們到達天馬茶房時,私販早已逃散,僅查獲一位四十歲寡婦林江邁的公私煙,遂將其全部公私煙和現金加以沒收。 林江邁幾乎下跪苦苦地哀求說:「如果全部沒收的話,我就沒飯吃了,至少把錢和專賣局製的香煙還給我吧.。」但查緝人員不予理會。當時圍觀的民眾很多,紛紛加入求情的行列。林江邁情急,進而抱住查緝員不放。其中查緝員「葉得根」 ,用槍管打她的頭,致林婦的頭顱鮮血直流 目睹此景的群眾極為氣憤,乃將查緝員包圍,並高喊「阿山外省人)不講理」、「豬仔太可惡」、「還給香煙」等情緒激動的話。查緝員見勢不妙,連忙逃走,但群眾卻緊追不捨。其中查緝員傅學通為求脫身,乃向群眾開槍,不幸誤射當時在自宅樓下觀熱鬧的市民陳文溪(年約二十歲,次日死亡)查緝員逃至永樂(西寧)派出所,後轉至警察總局(中山堂旁),激憤的民眾將查緝員的卡車玻璃搗毀,並將卡車推倒於道旁,然後包圍派出所要求交出兇手繩之以法。專賣局業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李炯支與業務會第四組長楊子才聞報,於九時許趕往現場處理。當時約有百餘民眾聚集,見二人卡車抵達,均趨前欲加毆打,李、楊乃轉至台北市警察局。群眾尾隨而至,並已聚集達六、七百人。李、楊兩人表示將會懲辦查緝員,惟群眾要求將肇事人交出。兩人不得已,會同北市警察局長陳松堅,將查緝員六人送往憲兵隊看管。但民眾不滿,要求立即將六名查緝員逮捕。李、楊兩人以「刑罪罰惡,律有明文,未予擅便答覆」為由,一再解釋,但始終未獲得諒解。 群眾得知查緝員被送至憲兵隊(台灣新生報社對面)後,乃擁至包圍,要求交出兇手。張慕陶團長嚴詞拒絕,並令一排憲兵上前擺出射擊姿勢,群眾見狀乃躲進新生報騎樓。在場的見證人周傳枝稱:時任《台灣新生報》日文版主編吳金鍊好奇地出來探視,見到周氏,即微笑打招呼。周氏問:有鑼沒有?」吳氏答:「有」,並轉身入內取出銅鑼。於是,雨稍停,鑼聲叮噹響起來,群眾又包圍憲兵隊。又有青年在街上敲鑼大叫:「台灣人趕緊出來報仇」,「不出來的不是蕃薯」,徹夜大聲叫罵。部分民眾則到台灣新生報要求刊登此事,主編吳金鍊因奉有「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不得刊登事件消息的命令,而加以拒絕。民眾威脅將以汽油燒報社。吳金鍊不得已請社長李萬居出面。李氏答應刊登,民眾始離開報社。次日,該報即以五號字刊登百字左右之報導。(頁四八) 於是,由緝私引起的傷人、殺人事件點燃了累積一年多的怒火,群眾燒車、包圍警察局、憲兵隊,要求立刻處決犯。在得不到滿意答覆的情況下,群眾久聚不散,終於引發了次日的擴大衝突。】,始導致二月二十八日部分台北市民之請願示威,並罷工、罷市。又因當日發生公署衛兵槍擊請願民眾事件,紛亂一發不可收拾,乃由請願懲一變而為對抗公署,進而激化為省籍衝突。此一抗爭與衝突,迅即蔓延全島,使原本單純的治安事件變質為政治運動,地方領袖乘機要求全面改革,部分地區並因接收軍警武器,以致發生武裝衝突。

【三、衝突之擴大】

  台北市是這場政治風暴的中心,這場風暴隨後蔓延至全島各地,而台北市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說明21 』」與各地的分會,則是這場政治紛爭的主角。紛亂期間,平時不得民心的地方官吏固然紛紛棄職走避,即有意維持秩序並願與處委會合作之官員,迫於形勢,不得不暫時躲避,以保安全。台北市的處委會與各地的分會,分別擔負整合民意、維持秩序與進行政治改革的重任,並負責與行政長官公署之間的溝通『 說明22 』,一度幾乎取代公署與各地政府的功能『 說明23 』,然處委會本身意見紛紜,令出多門,各地亦無統一的行政綱領可資遵循,因而未能充分發揮安定政局的功能。

  事件爆發後,由於各地衝突不斷擴大,部分地區中共及其同路人乃乘機介入,如台中地區主導「三二事件」的謝雪紅和楊克煌。謝氏不僅召開「市民大會」,利用示威群眾,全面接管台中市的官方機構,更利用青年學生組織 「二七部隊」,以武裝力量為後盾,澈底爭取民主政治,在處委會的議會路線之外,另一條武裝路線。

  嘉義地區則自三月二日事件)發生後,就顯現出與其他地方不同的特質。第一,各地民眾曾組成武裝隊伍,參加攻擊紅毛軍械庫及水上飛機場的軍事行動,惟參加者大半是烏合之眾; 第二,嘉義地區不少社會人士支持這些行動,因而孫志俊市長認為嘉義地區「戰事進行之激烈,與公教人員損害之慘重,堪稱為全省之冠」。

  高雄地區在三月三日起民情騷動,群眾逐漸有激烈的行動,圍攻一五後方醫院與憲兵隊等地。高雄要塞司令彭孟認為此舉已形同叛亂,待機出兵。三月六日下午二時,彭孟扣留上山談判的代表,以迅速的行動出兵鎮壓),雖使高雄地區紛擾不安的局面穩定下來,但軍事攻擊行動造成高雄市政府內、火車站前)無辜民眾的傷亡。而事後的清鄉,逮捕一千五百名嫌疑「人犯」,且部分人犯被公開槍決,可說是衝突創傷久久未能癒合的重要原因。

【四、政府之肆應與事件之平復】

 當事件逐漸蔓延爆發後,陳儀一者鑒於兵力不足,二者為維護其權位,本有意淡化處理,以政治手段解決。參與「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社會人士,在初期也只為解決緝煙血案; 但由於長官公署應對無方,使得原本單純的懲請願事件,轉變為政治改革運動,更憑藉民氣的高漲,逐步提高其訴求。然因各地處委會組織鬆散,遂為中央認是「叛國」的舉動,構成治安機關請兵鎮壓的藉口。政府為何要出兵鎮壓?就現有的檔案、各種文獻及口述資料觀之,顯然當時中央政府的因應之道,深為台灣主政者的意見所左右。蓋事起之初,陳儀、柯遠芬等執掌台灣軍政大權者,並未了解台灣社會當時的情況,故對民眾或處委會之要求均視之為無理取鬧或別具用心。於是,一面運用分化、滲透策略,以求化解危機; 繼則誇張衝突之嚴重性,向中央要求派兵,以進行武裝鎮壓。

  就政府之文獻觀察,蔣介石主席最初並未主張鎮壓,僅同意派加強軍團來台,而此係「歸建」(意指軍隊調返原駐地、原單位),主要目的在於防範。其後,蔣介石接陳儀與各情治單位之請求,轉而視此一事件為「反動暴民」的暴亂,且漠視台人團體之陳情,決定派兵綏靖。 至於綏靖工作,大致可分為武力掃蕩和清鄉兩大重點。關於武力掃蕩,由於公署在實施之前已有周詳的計畫和部署,加上各地的動亂,事實上並未如公署宣傳之嚴重,故掃蕩之進行遠較預期迅速,除中部地區「二七部隊」之殘部尚有一些抵抗外,其他各地幾無戰鬥發生。惟各綏靖分區部隊在執行武力掃蕩之時,確有報復行為,致有民眾無辜傷亡、嫌犯未經審判即就地槍決等情事發生。

  軍事鎮壓行動之後,繼之進行清鄉工作,其主要目的在於逮捕嫌犯(、收繳武器軍品、清查戶口、辦理自新、取得連保連坐切結等,均如期完成。惟衡諸實況,不少嫌犯係遭羅織入罪或私人挾怨報復,軍憲未詳加查證,即貿然逮捕訊治,因而造成不少冤獄。亦有已定罪者,經請託賄賂,甚或透過特殊關說而得以無事。甚或有些不法軍警藉機勒索敲詐,或順手掠奪私人財物等非法敗行,由是而造成民怨,為社會所詬病。毋庸諱言,此乃當時軍事當局未能有效防範和控制,軍紀教育亦未於理想所致,應負造成許多無辜性命性的責任。

  「二二八大屠殺事件」誠為台灣歷史上的一大悲劇。謂其為悲劇,可分為兩方面來看。就受難台人而言,未死於日據時期帝國主義者之摧殘,卻死於他們日夜盼望回歸的「祖國」軍警之鎮壓); 他們容或批評政府,或提出台人治台等要求,自信並無反叛政府的行為,竟因此被處死,且多數並未經過公開審判的程序,甚或有秘密處決而屍首不存者,此斷非文明社會之作法。甚至有些傷亡者,根本未參加過反政府的行動,只因軍隊肆行掃射而成為冤魂。就二次戰後來台服務的大陸籍人士而言,雖然部分軍人或公職人員有貪污、營私舞弊等劣行,但並非所有來台人員盡皆貪官污吏; 然而在此事件中,部分大陸人士卻成了代罪羔羊,為憤怒群眾盲目攻擊,因而傷亡,其數目雖沒有台人受難者多,但也使得一些來台的公教人員心生恐懼而離開台灣,這些現象使大陸與台灣之間加深了隔閡。不容否認的,一些毆打外省人或曾以武力攻擊機關、機場,甚至傷害人命者,仍應受法律制裁。故並非所有「二二八大屠殺事件」的傷亡人員,均為無辜受害者,必須予以區分

【五、當時之救卹

 亂事平定,秩序恢復之後,長官公署隨即於三月底展開善後撫工作,對事件中遭受生命財產損失的公教人員及其眷屬、傭工,均發給救濟金,以助其度過生活的難關。然而,此一工作做得並不圓滿,原因是:一、救只限公教人員及其眷屬、傭工等,而未及於一般受難的民眾; 二救辦法規定不盡合理,有損失頗但礙於規定只能獲小部分的補償,也有損失不大卻虛報而溢領過多的補償者; 三、由於救濟金數額不足,部分不肖公教人員遂假公濟私,向民眾(尤其富戶)需索、訛詐,予人以極為惡劣之印象。再者當時獲救的公教人員不多,故一般民眾與受難者以為政府對本省、外省人從未救,因而要求政府儘速擬賠償辦法。

 

【結語

  「二二八事件」誠然為近代台灣史上之重大悲劇,而此悲劇的造成,乃為諸多因素交互激盪的結果。台民在殖民統治下五十年,日人處心積慮所設計的隔離政策,造成台民對祖國的隔閡,更何況在日人有心的教育下,台民的認知和價值觀,已與大陸民眾有明顯的差距。相對地,大陸民眾及政府官員對台灣情形,亦非常陌生; 加上當時大陸戡亂情勢日趨惡化,政府自無心力對台灣付出更多的關懷,而主政者不能體察民情,反在政治上打壓台籍人士。再者官員無能,貪污情況嚴重,更加深人民對政府的不滿。台灣在二次大戰時曾遭到嚴重破壞,中國大陸又因政局動,戰亂不絕,無力支援台灣,復原工作自非短期所能達成,此項客觀事實始終未能普遍為台民所了解。故悲劇的發生實亦有當時主觀與客觀因素的存在,亦非主政者所能完全控制。

  經由多方的調查研究,「二二八事件」的真相已可描繪出大致的輪廓。遺憾的是,當年的傷亡情形,雖經費力搜集資料,進行訪談及統計分析,始終未能獲得精確數字,此事件中造成許多軍警以及百姓傷亡;而死亡人約數千人至一萬人。受難家屬數十年來所經歷的夢魘與內心的悲慟,他們的無助、哀怨及期待,是我們難以釋懷,也是當局所不應漠視的。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吾人當於此不幸事件之慘痛教訓,慎防萁荳相煎之復現。更盼當局不規避當年鎮壓失當之責,對無辜受難者優予恤。同時,期望各界人士能體認當年特殊之時局,以寬諒平和的心情撫平此一悲劇所帶來的傷痛,為創造更美好的未來而攜手前進。

 1995 228日,行政院負責督建,位於台北新公園的二二八紀念碑落成,李登輝總統向受難者家屬公開道歉。 4月,立法院公佈二二八事件處理補償條例,開始接受家屬申請,發放賠償金。1996 228日,台北市長陳水扁將台北公園改為二二八和平公園。

 

二二八事件

  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台灣省專賣局專員與警察大隊警員在台北市因查緝私煙,打傷與擊斃民眾各一人,自此引發一連串的群眾示威抗爭與排斥外省人事件,並迅速蔓延全省,更有進者,民眾從追究刑責升高為政治改革要求,導致與長官公署、軍憲警之間的緊張關係,招來國軍武裝鎮壓,造成數千,甚至上萬民眾的傷亡。這個不幸事件,在台灣歷史上稱之為「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始於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至五月十五日魏道明就任台灣省主席,取消戒嚴令,結束清鄉工作,解除交通管制為止,歷時二個多月,其中包括圓環緝煙事件、公署請願與衛兵開槍事件、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要求政治改革、武裝鎮壓、清鄉等。

圓環緝煙事件
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台灣省專賣局緝私組據密報,淡水港有走私船運入火柴、洋煙等情事,專賣局乃派查緝員傅學通等六人,會同四名警員,前往查緝。但他們抵達淡水時,僅查獲私煙五箱,乃折回私煙集散地的太平查尋。在南京西路天馬茶房附近四十歲婦人林江蓮的煙攤上查獲私煙,查緝員要將其全部公私煙和現金加以沒收。林江蓮情急,抱住查緝員不放,爭執拉扯之間,查緝員以槍管敲傷林婦頭部,出血暈倒,圍觀群眾喊打,查緝員四散走避,其中查緝員傅學通被人窮追不捨,逃至永樂戲園附近,無法脫身,乃開槍示警,路人陳文溪中彈斃命。於是群情激動,焚燒查緝員留下之卡車,隨後結隊到警察局及憲兵隊,要求將六名查緝員當街槍斃,未果,群眾久聚不散,終於引發翌日之群眾示威請願事件。

公署請願與衛兵開槍事件
由於憲警未予群眾滿意答覆,二月二十八日,台北市民罷工、罷市,群眾則圍攻肇事單位專賣局台北分局。且在下午一時許,前往長官公署請願,公署衛兵開槍射擊,造成兩人死亡。於是官民對立,而光復後所累積之省籍矛盾隨之爆發,群眾遷怒外省人,濫施報復,下午三時,警備司令部宣佈戒嚴。因部份群眾進佔台灣廣播電台,向全省轉播,全台各地先後知悉台北「二二八事件」,抗爭行動乃蔓延全省。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要求政治改革
三月一日,省籍民意代表組成「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要求陳儀解除戒嚴、釋放被捕市民、軍警不許開槍、向全省廣播等。陳儀全部接受,並認為應將官民共組的處理委員會定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簡稱處委會)較妥。處委會成立後,擔負有整合民意與進行政治交涉的重任,但也將原本要求懲凶的治安事件,逐漸升高為政治行動。然而,處委會成員複雜,所提出的政治改革要求失控,遂有撤銷警備總部、國軍繳械等幾近反叛之要求出現,引來強力鎮壓。

武裝鎮壓
由於局勢惡化,全台鼎沸,陳儀乃一面應付處委會,一面向中央政府要求援兵以壓制台人之反抗。三月八日以後,國軍陸續在基隆登陸。十日,陳儀下令解散處委會,對全省廣播戒嚴令,綏靖工作全面展開,至十九日,全省各地的動亂大致已平息。武裝鎮壓期間,戰鬥較為激烈的地區有嘉義、基隆、高雄等地。

清鄉
動亂平息後,少數台共份子散處新竹、台中、嘉義等山區,警備總司令部為「徹底肅清奸偽,防範其潛伏流竄,免滋後患」,乃於三月二十一日將全省分為台北、基隆、新竹、中部、南部、東部及馬公等七個綏靖區,以該區最高軍事單位主官為司令,配合綏靖計畫,頒清鄉計畫、自新辦法,並派出綏靖、武器及宣慰等督導組,以督導績效,至五月十五日,全部工作宣告完成。

在武力鎮壓之同時,政府亦進行宣撫的工作。三月十七日,國防部長白崇禧與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團部第二處長蔣經國抵台宣慰視察。是日下午,白崇禧宣佈中央處理此次事件之原則:(一)調整地方政治制度:改行政長官公署制度為省政府制度;各縣市長提前民選。(二)調整地方人事:警備司令以不由省主席兼任為原則;省府委員及各廳、處、局長以優先選用本省人為原則;同一職務或官階,不分省籍,待遇一律平等。(三)調整經濟政策:盡量縮小民生工業之公營範圍;修正或廢除與國民政府頒行之法令抵觸的經濟制度及其政策。(四)恢復地方秩序:各級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及類似臨時組織應立即自動宣告結束;參與事變之人員及相關人員,除煽動暴動之共產黨外,一律從寬免究

民國三十六年四月十一日,陳儀引咎辭職,黯然離台。二十二日,行政院通過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撤銷,依照省政附組織法改制,並任魏道明為主席,台灣步入另一個新的時代。

二二八事件是一次影響台灣民心與社會極為深遠的歷史事件,此一事件,不僅使當時台灣不少士紳與地方菁英喪生,且導致若干無辜民眾之財產損失與牢獄災,加以政府對事件善後未盡妥善,以致若干受難家屬積怨難伸,社會人士也多有不平之鳴,近年來頻頻要求政府對事實真相有所交代與說明。行政院順應輿情,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成立「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專案小組」,對事件真相及撫慰措施進行研究,目前均有初步結論,對撫平歷史傷痕,消弭省籍間誤會,助益甚大。

1995 228日,行政院負責督建,位於台北新公園的二二八紀念碑落成,李登輝總統向受難者家屬公開道歉。 4月,立法院公佈二二八事件處理補償條例,開始接受家屬申請,發放賠償金。1996 228日,台北市長陳水扁將台北公園改為二二八和平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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